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在我省建筑施工企業試行安全總監制度的通知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在我省建筑施工企業試行安全總監制度的通知
蘇建質安〔2015〕600號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張家港保稅區規劃建設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建設局:
為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在我省重點行業領域試行安全總監制度的通知》(蘇政辦發〔2015〕81號),要求在我省重點行業領域試行安全總監制度。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通知要求,推進我省建筑施工行業安全總監制度試行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81號文件精神。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省政府辦公廳81號文件精神,深刻領會安全總監制度的重要意義,充分認識到實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總監制度是進一步監督企業和項目全面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重要舉措。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抓住試行工作這一契機,督促施工企業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體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積極開展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總監試行工作。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81號文件規定的試行企業范圍(從業人員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工作方案,明確時間節點,提出施工企業安全總監的任職條件、職責、權力及待遇等相關要求。要督促建筑施工企業根據本地區有關試行要求和企業實際,細化安全總監的責、權、利等事項,確保安全總監有效開展工作。安全總監的設立不替代企業法人和項目經理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行職責。對拒不執行或不按要求設立安全總監的企業,納入重點監管范圍,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三、及時做好安全總監試行工作總結和提升工作。各省轄市和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建設主管部門應于2016年2月29日前將本地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總監試行工作方案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定期組織各地開展工作交流,及時發現總結試行工作中的經驗亮點,分析解決存在的問題,廣泛收集意見建議,逐步完善安全總監制度,為全省工作積累經驗,待條件成熟后逐步推廣試行項目安全總監制度。
聯系人:廳質安處夏亮,聯系電話:025-51868643。
附件:《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我省重點行業領域試行安全總監制度的通知》(蘇政辦發〔2015〕81號)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