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2016年全省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蘇建質安〔2016〕85號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張家港保稅區規劃建設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建設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經研究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2016年度建筑安全專項整治。現將《2016年全省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廳質安處。聯系人:夏亮,025-51868643、51868644(傳真)。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3月8日
2016年全省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落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省安委會下達的指標范圍內,力爭實現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雙下降目標。建筑施工揚塵整治實現市縣全覆蓋,整治效果明顯改善,工地達標率超過90%,其中規模以上工地車輛自動沖洗率達95%以上。
二、整治范圍和內容
范圍: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及建設、監理地、施工單位。
內容:參建各方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安全培訓教育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情況;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建筑業工傷保險繳納情況;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論證和實施情況;施工揚塵防控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是完善事故預防機制。落實施工企業安全培訓教育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體系,推進建筑業工傷保險制度落實。
二是遏制高處墜落事故的高發勢態。加強施工企業高處墜落風險控制,落實領導帶班制度,加強職業健康管理,防止帶病作業,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高防范能力,改善作業環境,嚴格做到全方位和全過程防護到位。
三是加強危大工程落實專項方案的管理。施工企業嚴格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的要求,危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按規定進行編制、審核、論證、實施等;建設主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四是抓好重點部位安全管控。抓好施工企業在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機械和腳手架等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
五是抓好重點時段安全管控。抓好施工企業在春季復工、雨季汛期(安全生產月)、夏季高溫和冬季消防等重點時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
六是加強施工揚塵防治監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抓好工地圍檔設置、道路硬化、祼土覆蓋、車輛沖洗、垃圾清運、物料堆放等揚塵防控的重點環節,落實施工企業揚塵防治責任。
七是落實各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方責任主體按照方案要求開展自查、自糾,落實安全隱患,建立健全閉環管理機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時部署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加強跟蹤檢查整改,落實安全監管責任。
四、工作步驟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按照此方案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專項整治,各市、縣(市)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組織開展自查和檢查。省廳在各地開展檢查的基礎上,于3月、6月、8月、11月分別組織開展檢查或互查。其中,事故預防機制、高處墜落防范措施、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揚塵防治和重點部位管理為全年性整治重點。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領導、認真部署。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精心安排,認真部署,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專項整治工作主要責任人和聯絡員(在3月中旬將本地區主要責任人和聯絡員報送我廳),按照方案要求開展好專項整治工作。
二是突出重點、力求治本。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針對本地區建筑行業特點,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多發的地區和企業的監督檢查。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細化落實全年整治重點內容,突出抓好重點部位和重點時段安全管控。安全監督機構要抓好具體落實,規范監督檢查方法和程序,建立重大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整治和逐項整改銷號制度。要加強“兩場聯動”,完善安全生產與市場準入的聯動機制,對隨意降低安全生產條件、不誠信守信的施工企業在市場生存空間上給予一定限制。
三是強化揚塵管控措施、深化長效管理機制。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揚塵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控措施,實現揚塵整治工作的制度化、常態化。督促參建各方開展揚塵整治教育培訓,提升揚塵整治意識,落實揚塵整治責任,提高揚塵整治自覺性。以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和暗訪暗查相結合的方式,定期開展揚塵整治監督檢查。對揚塵管控不力的項目要限期整改或責令停工,對不履行職責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要予以通報批評,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四是報送信息、及時總結。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今年3、6、8月底將本地區專項整治情況和檢查匯總表(附表11)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在12月31日前將全年安全生產管理和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總結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每季度對全省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2016年3月8日印發